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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鄧如芬 - 獎助學金 | 2021-10-18 | 點閱數: 358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月蘭獎辦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1 日

一、主旨: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新北市、嘉義縣市 公立小學在校學生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 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特設置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 金會月蘭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申請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 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推薦單位 1 名。

三、頒獎及表揚方式 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 1 座: 1.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2.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 3.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2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 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份(須用規定格式,請自行影印使用)。

2.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如校長推薦函)

3. 近 2 年成績證明書

七、曾獲得本獎項者,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

八、前條申請書件應於每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29 日止前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 北路 188 號 1 樓以及

寄送至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官方 E-mail ( wyl@gracethw.com.tw ),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未盡事項可至網站查詢 http://www.wyl.org.tw/。

九、本會得視狀況前往受推薦人所在地實地訪談,獲獎名單由本會內部審查小組 決議,並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wyl.org.tw/)上供民眾查詢,並 函文通知獲獎人,其應領之奬助學金由本會逕發。

十、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 回原頒發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十一、本辦法所需獎助學金,由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支應。

十二、本會保有修改本項申請辦法之權利。

十三、本辦法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公布,於 108 年 07 月 11 日起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