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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鄧如芬 - 獎助學金 | 2022-02-07 | 點閱數: 290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學期一百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學期三十名,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三)高中(職)每學期十五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四)大學(專)每學期五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請本校西拉雅原住民學生在2/18(五)前告知導師或輔導室資料組,以方便申請作業期程。

詳細辦法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