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 109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業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 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掲 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 推廣科申請。
三、 檢附「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