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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399
主旨:所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曾任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其他公職 人員」,且已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已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 職員並依該條例辦理退休時,該段「其他公職人員」年資 是否無需與教職員年資合併計算併受退休年資採計上限限 制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06 年 3 月 16 日戲曲人字第 1065000761 號函。 二、查 105 年 6 月 10 日施行之退休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曾 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 )職退費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離(免) 職退費之年資結算給與之公務人員、公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340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 7 所國小,請貴府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 (一)105 學年度已辦理之學校: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 (二)106 學年度預計辦理之學校: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二、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375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修正條文所定公 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 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辦 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1 日部退三字第 1064 21601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由於修正後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 族月撫慰金將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 1 次;其 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 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 1 日發給。爰請將上述修正後 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使其能妥善調整經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443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 之再審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0 日公地保字第 10600040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或刑事訴訟 之每一審級,於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辦法已有明文,又保 訓會 98 年 10 月 19 日公保字第 0980010435A 號令釋:「按公 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公務人 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包括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 三、基於相同法理,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亦應 納入刑事訴...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296
主旨: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詳如說明, 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 本市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 106 學年度預估會有教師超額之學校名單如下: (一)國中部分:光華國中。 (二)國小部分:虎林國小、南寮國小。 二、上開名單以外之學校,仍可能會有招生不如預期導致減班 教師超額之情形發生,亦請審慎選填志願。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333
主旨:函轉基隆市政府有關太平國小奉令自 106 學年度( 106 年 8 月 1 日)停辦,請轉知貴校欲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請查照 。 說明:依據基隆市政府 106 年 4 月 21 日基府教前貳字第 1060114081 號函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331
主旨:為本縣 106 學年度預估有減班超額國小及將辦理實驗教育 計畫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 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106 學年預估減班,後續可能有超額情形學校:仁愛國小 、馬蘭國小、太平國小、大王國小、賓茂國小。 二、 106 學年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南王國小、富山 國小、土?國小。 三、本縣關山國小後續將申辦「自造者與程式語言設計」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因須配合校內推動各項資訊教育相關課程 發展、教學及評鑑,請有意調入該校服務之教師審慎評估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20 | 點閱數: 534
主旨:檢送」要點及「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 相關表件資料各 1 份,請貴校轉知 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7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75857 號函 辦理。 二、檢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籌備會議紀錄」、「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 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8 | 點閱數: 300
(一年調查一次)   欲申請明年度(107)退休之教職同仁,請於(106 年)4 月 30 日前知會人事 ( 教師自願退休資格條件: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或任職滿 25 年。) 本次調查仍係以現行退休條例之規定為準,如相關退休條例於年內修正並公布實施,得申請退休條件即以修正公布後之規定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4 | 點閱數: 387
為提供本府同仁更完善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特規劃整合相關資源建置 「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其網址為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 建議使用最佳瀏覽器版本為: Google Chrome 、 Internet Explorer 11 或以上版本。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3 | 點閱數: 549
主旨: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謀公務人員福利,與華南產 物保險公司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汽機 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 型終身壽險」方案,請查照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06 年 3 月 20 日全公協字第 10610024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旨揭方案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皆可多加利用, 並委由「臺灣綜合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及「晨陽保險經 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與服務,如須了解各該方案 內容,請逕與前述聯絡窗口接洽: (一)「臺灣綜合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1、電話: 04-350225...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3 | 點閱數: 642
主旨: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 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惠請轉知欲參加介 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6 年 3 月 23 日本市 106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 聘聯合服務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本市之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 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 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3 | 點閱數: 441
主旨:轉知教育部於 106 年 4 月 7 日修正發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 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第 41 條,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5014E 號函辦 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定期發放日期改為 每月 1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教育部將另以命令定之。 三、檢附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5014B 號 令及法規條文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1 | 點閱數: 447
主旨: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583 號解釋,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 行使期間,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公懲法) 相關規定,以及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應有合理 區分之意旨,銓敘部爰配合公懲法於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修正 施行,訂定懲處權行使合理期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3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1064 209183 號令副本辦理,檢附銓敘部原令影本 1 份。 二、各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 (一)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 (二)各機關依考績法...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1 | 點閱數: 395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6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6 年 4 月 7 日選秘一字第 106110017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包括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等 10 種專技人員考試,於 106 年 7 月 29 日至 30 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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