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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9 | 點閱數: 675
主旨: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 定基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 105 年 5 月 13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 「(第 1 項)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四、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 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 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第 2 項)本條中華民國 10 5 年 4 月 22 日修正施行前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已再任前 項第 4 款及第 5 款職務且每月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而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者,於...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9 | 點閱數: 1002
主旨:所詢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否兼任本部中 北區能源科技教育區域中心計畫之協同主持人,及學校得 否准其公假出席計畫相關教師工作坊、能源科技教育推廣 活動及工作會議等活動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05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37892 號函。 二、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之兼職規定,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4 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 在外兼課或兼職。」及本部 104 年 6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 040069402B 號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所定「兼職 」,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本部並訂有公立 各級學校專任...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9 | 點閱數: 1174
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 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等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06 年 1 月 2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02417 號函。 二、公立學校教師視其是否兼任行政職務,所適用兼職法令及 解釋權責機關不同。公立學校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專任教 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 ,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編制內行政 職務專任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 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及相關函釋據以規範,合先敘明。 三、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6 | 點閱數: 682
主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有關逾期申報裁罰之規定,惠請本局 暨所屬機關學校具財產申報義務身分人員詳閱說明段二、 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5 年 12 月 28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513 44623 號函辦理。 二、為預防公職人員逾期申報致遭裁罰,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 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新增「電子郵件逾期提醒」功 能,申報系統將於申報截止日「前 7 天、 3 天、當天及逾期 1 天」發送提醒信件至申報人電子郵件信箱,申報系統郵 件發送地址為「system@moj.gov.tw」,請勿判別為垃圾郵 件。提醒信件係通知性質若申報人已如期完成申報作業, 無庸再行來電本室詢...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6 | 點閱數: 528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其職前曾任 86 年 3 月 21 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後進用之助教年資,同 意採計為休假年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大學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 得置助教協助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得聘任助教協助教學及研 究工作。」。 二、次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第 1 項)公立中小學教 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 核給......(第 4 項)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各校自行定之。」。 三、基於本部歷年同意兼任行政職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3 | 點閱數: 334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 支給基準」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2 月 1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4620C 號 函辦理。 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 代課實施要點」及「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 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將配合修正。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2 | 點閱數: 43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整合現行各數位學習平台,特舉 辦該平臺命名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 807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分為命名徵件、初選、票選及決選四階段,欲參 加命名徵件活動者,請填寫「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命 名徵件資料表」,由各機關學校(單位)彙整後,於 106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免備文)傳送至承辦人 信箱(grace41@mail.tainan.gov.tw ),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送「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命名活動實施計畫」及「 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臺...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2 | 點閱數: 516
主旨:有關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 計算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 規定:......三、因結婚者,給婚假 14 日,應自結婚登記 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 1 年內請畢。......」。次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答客問」略以:「受訓 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得請婚假,如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結 婚(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而在請假規 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請假 規則所定假期扣除自結婚事實發生之日起...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2 | 點閱數: 537
主旨: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務人員年資採計提敘相 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函轉教育部 106 年 2 月 17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74135 號函 。 二、有關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公務人員試用期間之年資得否 採計提敘薪級,及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第 9 條規定所稱按年採計提敘,是否按辦理考績(成)年度 予以採計提敘等疑義,依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 3 條 及第 4 條規定,教師職前曾任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 等級相當之年資,需符合年終考績列乙等或 70 分以上,繳 有證明文件,始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是以,公務人員於 考績年度內試用期滿並依規定辦理年終考績...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3-02 | 點閱數: 318
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3 月修訂版)」,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2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8638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 Q&A 另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及本府人事處網頁旅行隨 e 通其他資訊項下。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387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條文修正案 ,業經考試院於民國 106 年 1 月 26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2 月 10 日部退三字第 1064 1890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使軍公教退撫給與按月發給政策能同步實施,前開修正 條文之施行日期,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 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由銓敘部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施行 日期。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558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並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計畫自 104 年 1 月 1 日實施迄今,為使其更臻完備並扣 合本府推動第二官方語言之市政目標,爰全面檢討修正, 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將行政獎勵部分區分為「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等 兩大項,以茲明確。 (二)個人獎勵: 1、通過英檢獎勵:通過英檢中級獎勵由嘉獎二次提高為 記功一次;通過英檢高級獎勵由記功一次提高為記功 二次。 2、英語種籽獎勵:由嘉獎二次額度內提高為記功一次額 度內依權責敘獎。 3、積極參與英語學習獎勵:刪除原英語數位學習敘獎規 定,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629
主旨:為提倡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培養團隊精神,訂於本( 106 )年 4 月 15 、 16 日(星期六、日)假本市歸仁區歸仁國 民小學舉辦本府 106 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桌球賽,請踴躍 組隊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桌球賽內容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06 年 4 月 15 日、 16 日(星期六、日)。機關 組於 15 日(星期六)比賽,其餘各組(學校組、長青組 、男女混雙個人賽)於 16 日(星期日)比賽。 (二)比賽地點:本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體育館(本市歸仁 區文化街 1 段 100 號)。 (三)開幕典禮:訂於 10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時於前揭...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388
主旨: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務人員年資採計提敘相 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函轉教育部 106 年 2 月 17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174135 號函 。 二、有關公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公務人員試用期間之年資得否 採計提敘薪級,及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第 9 條規定所稱按年採計提敘,是否按辦理考績(成)年度 予以採計提敘等疑義,依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 3 條 及第 4 條規定,教師職前曾任銓敘或登記有案之公務人員 等級相當之年資,需符合年終考績列乙等或 70 分以上,繳 有證明文件,始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是以,公務人員於 考績年度內試用期滿並依規定辦理年終考績...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412
主旨:有關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 計算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 規定:......三、因結婚者,給婚假 14 日,應自結婚登記 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 1 年內請畢。......」。次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答客問」略以:「受訓 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得請婚假,如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結 婚(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期間),而在請假規 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請假 規則所定假期扣除自結婚事實發生之日起...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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