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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許耿肇 -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2020-03-26 | 點閱數: 472

公告標題: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防疫作為,自即日起禁止本市補習班於學校門口發放補習班宣傳單。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國內疫情發展日趨嚴峻,為有效防治傳染病漫延,避免近距離接觸與群聚衍生感染風險,防疫期間禁止本市補習班於學校門口發放宣傳單,改採集中式電子化宣傳。

三、本局將提供補習班宣傳專區供本市立案補習班置放電子化宣傳單,供民眾查詢,兼顧防疫及宣傳效果,也減輕家長憂慮。

四、有上傳電子化宣傳單需求之補習班請洽本局承辦人:李紫綾 062991111#8277 , E-MAIL : tnsocialedu@gmail.com

 

公告原文: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5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