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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李玉卿 - 輔導室 | 2021-03-09 | 點閱數: 297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18072 號函。
二、請各校(園)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遴薦會議紀錄連同附件佐證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前寄(送)達承辦學校 (安南區安慶國小輔導室, 709 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 17 鄰安中路一段 703 巷 80 號,聯絡電話: 06-2460334 轉 1809 ,封面註明 110 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以郵戳為憑。
三、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任課班級中有特殊教育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