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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玉卿 - 輔導室 | 2021-11-11 | 點閱數: 372

臺南市歸仁區紅瓦厝國小提供學生諮商或輔導服務實施計畫

學生三級預防輔導運作 SOP流程

1050803訂定

1101109修訂

一、為辦理本校提供學生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事項,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目的

藉由不同形式教育方案和輔導等專業策略,幫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促進其身心正向發展。

三、實施對象:本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

四、辦理方式

(一)依附件一之輔導層級。

(二)依附件二之評估、轉介與輔導處理流程。

五、紀錄與追蹤

(一)針對上述受輔學生行為狀況,由導師記錄於學生輔導紀錄表,以掌握學生之生活現況並持續輔導。

(二)輔導人員建立個案管理,填寫個案輔導紀錄,評估個案處遇成效並追蹤輔導。

(三)輔導紀錄依保密作業原則建檔造冊留存,並於轉學或轉換學習階段時依照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進行轉銜移交下一銜接單位。

六、辦理諮商與輔導等服務應適時連結進行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以下簡稱諮商輔導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諮商與輔導內容。

前項得依案件情節,邀集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機關(構)、法人及團體協助辦理預防、追蹤及輔導措施。

七、保密作業原則

(一)依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教育部「學生輔導法」規定辦理。

(二)學生之個案輔導資料基於保密原則,非經家長及學生同意,不得擅自提供與學生無關人員參閱及研究使用。

(三)調閱人員應負保密資料之責,除需負保密資料之責,並嚴禁將資料內容公開,以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與行政責任,並尊重個人隱私。

(四)如為配合學術單位研究要,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再提供所填寫問卷或請家長接受訪談等配合措施。

(五)接觸特殊個案及其家長的行政人員、老師、認輔志工及相關輔導人員,應遵守資料保密及專業倫理的原則,避免與無關的人員談論或散播相關訊息,如有必要應秉持匿名原則以保護個案,進行個案轉介時亦同。

(六)有關學生個人及家長資料的調查或會簽應避免指派學生傳閱,依公文密件處理流程由專人處理。

八、預期效益

(一)使學校能依照學生及家長需求,提供不同輔導介入策略,提高輔導效能。

(二) 使全校能了解諮商或輔導優先順序、所提供的適當策略、相關資源及保密原則,提供完善的計畫。

(三) 使學校能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提供老師知悉並獲得專業服務。

九、學校得參照本計畫規定擬定提供學生個別化諮商或輔導實施計畫,經採取適當措施,推動績效優良者,得提報辦理獎勵,績效不佳者,輔導其改善。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