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規劃 2017~201
9「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踴
躍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
6337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
院所健檢品質,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
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
上)以新臺幣 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適用人員範圍包含現
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
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欲使用旨揭方案時,
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
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旨揭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
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
w )公教健檢專區,或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權益 e 點靈/
健康檢查專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
aspx?nsub=L0A100 )查詢。
三、前往旨揭健檢方案特約醫療院所實施健檢之同仁,如同時
符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以
下簡稱本府健檢補助原則)規定者,得檢據向人事單位申
請健檢補助。惟如符合本府健檢補助原則資格之同仁,不
於前述特約醫療院所實施健康檢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2 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4 號函(如
附件)規定,須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
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
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
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s://goo.gl/MkeS2W )實施一般
健檢,始得檢據申請健檢補助。
正本:臺南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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