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4-14 | 點閱數: 85

主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籌辦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 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 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0 日中選務字第 1123150126 號函辦理。

二、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 或區公所基於選舉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 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