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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315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 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357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 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將...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900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 任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7 日部法三字第 10540 86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 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 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於同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 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又依旨揭調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自本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 欄規定調任...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330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 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 三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 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 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 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 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263
主旨:為鼓勵終身學習,請鼓勵所屬退休教師到國內各大學進修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3 月 3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2431 號辦理 。 二、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政府近年挹注經費建置與購置資料 庫,對於資料庫所提供的資訊,退休教師仍具有相當之研 析能力,應鼓勵其進修研究,且不同年齡層的學生共同進 修學習,亦可協助不同世代間之融合與銜接。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14 | 點閱數: 299
主旨:函轉屏東縣政府修正「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4 月 11 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 10511032800 號函辦理。 二、原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轉知所屬教師。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372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 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 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5 年第二次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報名宣導訊息,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5 年 3 月 29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156 號函辦理 。 二、各級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至 25 日止登載考試報 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5 年第二次醫 師牙醫師藥師分階段考試、藥師、醫檢師、醫放師...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357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 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 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5 年第二次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 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 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5 年 3 月 29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152 號函辦理 。 二、各級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5 年 4 月 11 日至 25 日止登載考試報 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5 年第二次中 醫師、營養師、心理師...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75
主旨:為鼓勵終身學習,提倡閱讀風氣,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4 至 6 月份推出 iRead 灰熊愛讀書優惠活動「公教專屬優惠季報」訊息,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712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341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3357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5 年 4 月 12 日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檔寄送至 e...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54
主旨: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5 年 3 月 30 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 1.277%調整為年息 1.207%,另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 1.207%,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5 年 4 月 1 日營署財字第 105290503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84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最新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 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63
旨: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5 年 3 月 30 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 1.277%調整為年息 1.207%,另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 1.207%,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5 年 4 月 1 日營署財字第 105290503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56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 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 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 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 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 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 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353
主旨:貴機關(構)學校 106 年度如有因公出國計畫,請依式研提並於 4 月 18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050325549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應先提本局審核後,再由本局函送市府人事處彙辦。 三、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應依下列原則編製: (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效益。 (二)有益市府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具體目標。 (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四)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五)出國人數、...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56
主旨:本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等 15 校裁併或辦理實驗 教育計畫,詳如說明,請貴府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 請 105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 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 105 學年度大埔國小永興分校辦理自發性轉型(裁併) 。 二、本縣 105 學年度太平國小、太興國小、豐山國小及仁和國 小等 4 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 驗教育計畫;另預計辦理實驗教育計畫計有美林國小、隙 頂國小、民和國小、內甕國小、貴林國小、松梅國小、鹿 草國小、竹園國小、後塘國小、碧潭國小及大埔國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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