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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6 | 點閱數: 215
主旨:本局督學室及社會教育科(原永華市政中心部分)辦公室現 已遷至所屬安平國民小學,辦公室電話修正如附件,請查 照。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6 | 點閱數: 288
主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 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 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53832 號函辦 理。 二、行政院為使社會各界充分瞭解同性伴侶法制化前相關權益 保障可採行之過渡做法,於本(104)年 7 月至 9 月共計召開 5 場次之「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法 規適用研商會議」,案經會議決議,部分法規雖未明文賦 予同性伴侶與「配偶」相當之權益,惟同性伴侶尚可能透 過預立遺囑或意願書等方式間接獲得保障。 三、依學校教職員退...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171
主旨:銓敘部配合年金制度改革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 民國 102 年 4 月經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迄今尚未完成 立法程序,該部從未委託「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公司或個人進行年 金改革之宣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11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5635 號書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9 | 點閱數: 169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 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 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0339 號函 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309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績(成)丙等事件之 救濟程序,自民國 104 年 10 月 7 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4 年 10 月 28 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6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對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事件,既 於其晉敘陞遷等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而得提起行政訴 訟,則保訓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 即不再援用,自 104 年 10 月 7 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俾 使考績(成)考列丙等之受考人得以提起司法救濟。爰請 各機關(構)於受理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時,勿再 依申訴程序...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268
主旨: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 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民國 104 年 9 月 23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40435659 號書 函、同年月 16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40434638 號函轉來宜蘭縣 礁溪鄉公所同年月 11 日礁鄉人字第 1040015282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21 條規 定,合於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者,係以擔任行政機關 、軍職、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以及 其他業經本部核處得以併計年資,並經相關權責單位覈實 出具證明且未曾領取退離給與者為限;其中屬於退撫新制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27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案經權責機關審 定後,機關依規定致贈紀念品,以其贈與契約已成立,縱 事後該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倘無得撤銷贈與契 約之法定事由,尚無須繳回,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0 255 號函轉准法務部 104 年 10 月 2 日法律字第 10403512380 號 書函辦理,檢附前揭函影本一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231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 輔助費用,於行政程序法 102 年 5 月 24 日修正生效日前,應 適用 5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 102 年 5 月 24 日(含該日) 起適用新法,其時效尚未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 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 10 年,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3 日公地保字 第 1040014106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5 | 點閱數: 24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 輔助費用,於行政程序法 102 年 5 月 24 日修正生效日前,應 適用 5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 102 年 5 月 24 日(含該日) 起適用新法,其時效尚未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 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 10 年,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3 日公地保字 第 1040014106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256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 輔助費用,於行政程序法 102 年 5 月 24 日修正生效日前,應 適用 5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 102 年 5 月 24 日(含該日) 起適用新法,其時效尚未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 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 10 年,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3 日公地保字 第 1040014106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281
主旨:為培養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文藝創作以砥礪身心,提 昇人文素養,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本府訂於 105 年 2 月 24 日(三)至 105 年 3 月 8 日(二)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 館第三展覽室舉辦公教美展,邀請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 踴躍創作參展,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美展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 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二)前彙送本府人事 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並請 詳加描述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 期間導覽參考使用(未填寫英文介紹者,則授權由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231
主旨:公務人員之配偶請領撫慰金之權利,若確係因犯罪所衍生 之法益,基於公序良俗、社會公平正義之維護,該配偶應 不具請領撫慰金之權利;惟對於遺族殺害公務人員不得請 領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及撫卹金規定,均以「故意」犯 罪為認定要件,有關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之配偶因過失致該 退休公務人員死亡者,仍得准其申領撫慰金,請查照。 擬辦: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0 日部退二字第 104 40301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10-26 14:36: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9 | 點閱數: 249
(一)多元管道宣導文稿內容: 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登載文字 4 種: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 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 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登載文字 8 種: (1)「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 能、關懷。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 您。」 (2...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6 | 點閱數: 283
主旨:更正本府 104 年 10 月 16 日府人給字第 1041030560 號函有關 「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調整利率如說明 ,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 495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所述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築巢優利貸 -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其貸款利率係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1.305%)固定加碼 0.375% 計算,機動調整,目前利率應更正為 1.68%。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0 | 點閱數: 349
            第 14 屆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 1 月 16 日舉行,參加投開票所工作者,除發給投票日工作津貼外,另得於投票日後 6 個月內補假 1 天,此外依規定可辦理敘獎,請同仁(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表格如附件,請於下週二前(10 月 27 日)填完後回傳人事 hondacv3@gmail.com)。    區公所講習暫訂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 12 月 30 日、 105 年 1 月 6 日三周之星期三下午由公所擇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