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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500
      依據法務部 104 年 8 月 20 日法保決字第 10405513911 號函辦理。 為倡導和諧、守法的選舉風氣,切實防制賄選介入選舉,使社會賢能之士能經由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達成服務社會之目的,法務部特以「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為主軸印製宣導海報,期塑造良善之選舉風氣。   瀏覽人數:440   反賄選標語   1.反賄選,斷黑金,檢舉賄選電話 08000240...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250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 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監察院民國 104 年 8 月 14 日院台教字第 1042430282 號函辦 理。 二、查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 ,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 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是公務人員請假,除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由其同事 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應由本人事先填具假 單,並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茲以監察院鑒於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請假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補辦請假之 實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174
主旨:檢送 104 年至 106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修 正後之投保計畫及投保加入表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4 00454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 「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 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及 200 萬元 ,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 三、各機關員工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0800-020-090 )聯繫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271
主旨:為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質之子女托育服務,建立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檢送本府 104 年度特約托育機構名單 1 份,請廣泛宣導貴屬員工參考利用,請查照。說明:一、各特約托育機構簽約期限及提供之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請有托育需求者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該特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如已在名單內之托育機構進行托育者,適用優惠方案事宜請逕洽該托育機構。二、特約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部分托育機構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371
主旨:銓敘部為廣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作為即時互動溝通平台,請查照轉知。擬辦: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8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2061 號書函辦理。二、為廣納各界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並使公務人員得快速瞭解政府推動之各項改革措施,銓敘部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並已正式上線,提供與公務人員即時互動溝通之平台,俾就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政策所提具體意見,即時進行瞭解與回應;其具建設性之意見者,將納為年金改革政策規劃之參考...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8 | 點閱數: 250
主旨:有關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已請產檢假,嗣轉任為聘僱人員,其產前假之核給,應在不重複給假原則下,以 8 日產前假扣除前已核給之產檢假日數,再核給所餘之產前假,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次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又查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83157 號書函略以,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之產檢假 5 日,與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6 | 點閱數: 215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違反公 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經機關考 量其違失情節輕重後,依同條第 4 項規定予以停職並移付懲 戒者,因其行政責任尚未釐清,其復職須俟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議決後,始得申請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4 日公保字第 10 41060345 號函副本辦理,並隨函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6 | 點閱數: 292
主旨:轉知有關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轉(再)任政府原始 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 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事宜,請確依規定積極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15808 號函辦 理。 二、為落實處理退休(伍)人員再任支領雙薪,各主管機關應 確實依行政院 102 年 2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217871 號 函轉立法院審查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決議第 6 項...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6 | 點閱數: 296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 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 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 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8 月 28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547 號函辦理 。 二、各級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4 日止登載考試 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4 年地方特 考自 9 月 15 日至 24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正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1 | 點閱數: 296
主旨:考選部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 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於 公共電子看板或機關網站首頁登載「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 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宣導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8 月 28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547 號函辦理 。 二、各級機關學校請協助自 10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4 日止登載考試 報名訊息,宣導內容如下:「考選部訊息: 104 年地方特 考自 9 月 15 日至 24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正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1 | 點閱數: 24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違反公 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經機關考 量其違失情節輕重後,依同條第 4 項規定予以停職並移付懲 戒者,因其行政責任尚未釐清,其復職須俟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議決後,始得申請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4 日公保字第 10 41060345 號函副本辦理,並隨函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1 | 點閱數: 317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應至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 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 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辦理,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 查補助,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 簡稱保訓會)公保字第 10410603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影本。 二、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 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 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 104 年度公務人員一般 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31 | 點閱數: 294
主旨:檢送本市 104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1 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 習教師)。 三、作品以最近 3 年內發表,並以 3 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 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發 表為限。 四、請申請者於 104 年 8 月 31 日(一)至 104 年 9 月 10 日(四) 17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 http ://activity.t...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31 | 點閱數: 217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之公務人 員,應依法移付懲戒,自不應於移付懲戒前受理其自願退 休申請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8 月 20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09289 號書 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來函影本、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 4005116 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26 | 點閱數: 615
主旨:有關教保員未向學校申請進修嗣後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 及薪資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4 年 7 月 1 日新北教幼字第 1041197838 號函。 二、依據本部 101 年 8 月 10 日臺國(三)字第 1010138735 號函函釋 略以:「…旨揭人員係以所具學歷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 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及契約支薪,爰如在職取得較高 學歷,得申請改依新學歷同級別標準支薪及辦理契約變更 事宜,並於契約明定生效日,至其生效日,得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於補充規定明定。」是以,教保員以所具 學歷之級別支薪,如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得申請改依 新學歷同級別標準支薪,教保員未... 觀看完整文章